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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內容
促進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發展
有效期限
2024年12月02日失效
支持跨境電商主體發展
引進企業帶動產業跨越式發展
鼓勵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服務企業和經營企業創新商業模式,開展智慧化運營,帶動跨境電商產業跨越式發展。對新設立的跨境電商企業,實繳注冊資本3000萬元以上,在政策有效期內入統實現年營業30億元以上,且該年度對本區地方經濟貢獻達500萬元的,給予300萬元的落戶扶持。
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30億元的市外跨境電商企業遷移至我區,實繳注冊資本3000萬元以上,在政策有效期內實現入統年營業收入比遷入前一年增長10%以上,且該年度對本區地方經濟貢獻達500萬元的,給予300萬元的落戶扶持。
培育跨境電商主體做大做強
鼓勵跨境電商企業向個性化、專業化、規模化發展,培育扶持一批跨境電商企業發展壯大。跨境電商經營企業、跨境電商平臺企業和跨境電商服務企業對外貿易額超過5000萬美元、1億美元、2億美元,且同比增長20%以上的,分別給予60萬元、120萬元、240萬元的扶持。
上年度對外貿易額無基數的,以4000萬美元作為基數。
該項扶持金總額每年為5000萬元,企業申請資金總額超過5000萬元時,按比例分配資金。
扶持跨境電子商務載體發展
扶持跨境電商監管中心
對跨境電商監管中心年跨境電子商務包裹量達到1000萬件、500萬件、300萬件以上,且對應比上年度增長5%、10%、20%以上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資金扶持。上年度無基數的,以200萬件作為基數。
鼓勵園區、商務樓宇招商
支持跨境電商集聚發展,打造產業配套齊全、多功能、多模式的跨境電商產業集聚區。對面積達2萬平方米,入駐跨境電商企業超過20家,且每家跨境電商企業對外貿易額500萬美元以上的園區、商務樓宇,對管理運營方給予一次性招商扶持30萬元。
支持跨境電商企業集聚發展
對在我區新設立并入駐廣州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試驗區魚珠片區,且在政策有效期內達到規模以上的跨境電商企業,租用辦公用房超過300平方米且自用的,按實際租金的50%給予扶持,扶持期限最長3年,每家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
對在我區新設立并在綜合保稅區租賃倉庫開展跨境電商業務且年對外貿易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企業,按實際租金的50%給予扶持,扶持期限最長3年,每家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
支持跨境電商全球中心倉
和國際配送網絡建設運營
支持建設運營國際物流分撥中心、全球中心倉
支持建設運營國際物流分撥中心、全球中心倉。支持跨境電商企業開展國際物流分撥業務,打造國際分撥樞紐和智慧物流站點建設,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和RCEP外貿拓展。對建設運營國際物流分撥中心或全球中心倉,服務超過20家品牌商,且年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的跨境電商企業,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的扶持。
支持海外倉建設
支持跨境電商企業把握RCEP發展機遇,打造國際物流網絡,拓展海外市場,高質量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對被認定為省級以上公共海外倉的企業,且年跨境電商對外貿易額達500萬美元以上的,每個被認定項目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扶持,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打造跨境電商良性發展生態圈
鼓勵培養跨境電商人才
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人才享受本區“黃埔人才”相關政策。鼓勵跨境電商企業招引海外人才和優秀高校畢業生,匯聚英才強化跨境電商產業鏈。
支持自主品牌培育和標準制定
鼓勵跨境電商企業打造具備知名度和美譽度的國際品牌,制定跨境電商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出口產品在境內外注冊自有商標的,按本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政策給予扶持;對主導制定跨境電商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本區質量強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政策給予扶持。
支持跨境電商數據資源整合利用
鼓勵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發揮數據資源整合作用,支持平臺統計數據共用共享。對經認定的提供數據支撐服務的企業,給予每年50萬元資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