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補貼熱線
189-2243-6484
項目內容
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 “長江黃河等重點流域水資源與水環境綜合治理”重點專項2021年度第二批項目申報指南
申報期限
2022-02-08截止
具體扶持方式
2021 年第二批指南擬圍繞高寒礦區生態修復1個技術方向,啟動1個指南任務,擬支持1個項目,擬安排國撥經費概算3000萬元。
具體申報條件
一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二
項目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
三
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不得申報項目。
四
項目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課題負責人可參與申報項目。
項目負責人、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總數不得超過2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和項目骨干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項目任務書執行期到2022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項目不在限項范圍內。
五
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原則上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
六
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七
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八
項目具體申報要求詳見申報指南,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科管系統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情況,避免重復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