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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內容
廣東省關于開展2021年度灣區標準資助資金申報工作
申報期限
2021-12-10截止
項目重點內容
具體扶持方式
2021年度經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研究中心確認的灣區標準,資助額度每項不超過20萬元。
具體申報條件
申報灣區標準資助資金項目的主體應為粵港澳大灣區內依法注冊設立的法人機構,且應為灣區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
申報限制
申報的項目應當未享受過同類財政資金資助,同一內容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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