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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的“
這個商標一出現,正主的“今日頭條”對這種蹭他們商標的行為表達了不滿和不爽,并提出了訴訟。
當時也有不少網友覺得玩歸玩、鬧歸鬧,但“今日油條”的老板實在是太過高調了,才會惹來了這樣的一單律師糾紛案。
不管是商標的模樣也好,店鋪的布置也好。就連宣傳用的菜單,我們都能夠感受到一股濃濃的“頭條風”
就正當我們都以為今日頭條會勝訴時,時隔一段時間的審判結局讓人頗為意外。
4月18日,“今日頭條”訴“
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不構成普通商標侵權,駁回了抖音公司的全部訴求(要求停止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并索賠 200 萬元。)
據了解,原告北京抖音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已提起上訴,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如何初步判定商標是否侵權
一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二
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 .這種行為在理論上也稱為"反向假冒 "行為。
三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結合《商標法》第56條第3款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行為是需要銷售者主觀明知為要件的。
四
偽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須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為是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為,包括"制造"和"銷售"兩種行為,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