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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能在接觸商標的時候會聽到商標撤三這個說法,那么商標撤三是什么意思呢,下面和凱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我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此條法律規定對應于實踐中的案件類型全稱為“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申請”,簡稱為“撤銷三年不使用”,俗稱為“撤三”。
商標撤三申請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1、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應注明撤銷理由);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經簽字或蓋章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同時需要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需要提交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主要包括營業照副本、身份證等);同時需要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以上就是關于商標撤三是什么意思的內容,如果大家需要商標申請代理服務歡迎聯系我們凱東18924021984.凱東從事知識產權領域已有19年之久,具有豐富的申請商標經驗,同時也是科技項目申報的一把好手,一直以高品質,高效率,高滿意度來要求自身。致力于提高每位客戶的申報體驗,用最高效的方式進行合作。相信我們不會讓你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