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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內容
海珠區關于開展2022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資金項目申報的通知
申報期限
2023-10-27截止
項目重點內容
具體扶持方式
直流充電設施(含超充設施)不超過20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不超過40元/千瓦、換電設施不超過550元/千瓦,具體補貼金額視企業申報充電設施數量和功率而定。
具體申報條件
納入本次補貼資金支持范圍的充電基礎設施項目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廣州市海珠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安裝的非個人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充電基礎設施產品應符合國家產品標準的要求,并帶有CMA或CNAS標識的標準符合型合格報告,屬于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應取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二)建設前已在廣州市海珠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辦理充電設施建設項目登記手續。
(三)建成投運、驗收合格(需按照《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規范》(NB/T33004)等標準開展竣工驗收并形成合格竣工驗收報告)。
(四)未獲得過國家級、省級、市級財政補貼。
(五)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接入羊城充監管平臺。
(六)申報企業(即項目投資主體)在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已建成并正常營運的充電基礎設施總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由羊城充平臺在開具的充換電設施接入證明里予以說明)。
(七)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及跨區申報。
因現有國家、行業和地方性標準未有專門對超充設施的標準,超充設施按現有的直流充電設施標準進行驗收并合格(根據《廣州市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解讀文件的定義,超充設施是指單槍充電功率不小于350kW,最大輸出電壓不小于800V,持續充電電流不小于400A的成套充電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