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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推動我省企業自主品牌國際化進程,提升品牌國際競爭力,特制定本品牌培育項目申報指南。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該項目的申報指南,幫助企業順利申報,獲取發展助力。
一、支持對象
(一)基礎條件
在我省(不含深圳)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近三年無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無發生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且未拖欠應繳還財政性資金的企業。這一要求旨在確保申報企業具備良好的運營基礎和信譽。
(二)額外條件
1、品牌及推廣要求:在國內擁有自主品牌且已對該品牌在境外推廣地注冊商標,在支持時段內已進行推廣或廣告投放。這體現了項目對企業品牌建設和實際推廣行動的重視。
2、出口額要求:2024 年度珠三角地區企業年出口額達到 500 萬美元以上,非珠三角地區企業年出口額達到 300 萬美元以上,較 2023 年同比正增長。這一標準有助于篩選出在國際市場有一定規模和增長潛力的企業。
二、支持時間
2024 年 1 月 1 日 - 12 月 31 日,以實際支付時間為依據。
三、支持范圍和標準
1、對企業面向境外宣傳推廣自主品牌的實際支出,按照每家企業支持比例不超過 50% 且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 200 萬元的標準予以支持。
2、對于汽車出口企業在海外推廣自主品牌的,單個企業最高資助 500 萬元。
四、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闡述企業申報項目的理由、目標及實施計劃等。
2、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各欄目資料查詢結果:可從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載打印,用于證明企業的信用狀況。
3、品牌培育項目申請表:按要求填寫企業和項目相關信息。
4、企業營業執照:證明企業的合法經營身份。
5、宣傳、推廣活動等證明材料(現場圖片或相關視頻):直觀展示企業的推廣活動。
6、推廣合同及其費用支出憑證、發票:證實推廣業務的真實性和費用支出。
7、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包含但不限于營業收入額、所得稅額及材料要求的相關內容,全面反映企業財務狀況。
8、境內外品牌商標專用權或注冊證明:證明品牌的所有權。
9、地市商務主管部門要求的其它材料:根據當地要求補充提交。
五、有關要求
(一)材料要求
申報材料需提交一式三份,地市商務主管部門及企業(單位)均應留底備查,以確保資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按品牌培育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匯總格式對申報材料進行編號和分類整理,便于審核和管理。
(二)時限要求
地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項目初審,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將項目明細表和審核情況、申報材料上報我廳。企業需關注當地部門的時間安排,及時提交申報材料。
(三)審核注意事項
1、費用認定:境外推廣費用僅認定直接費用,如合同約定的贊助費、媒體發行費、廣告宣傳活動費用等;間接費用不計入境外推廣費用,且不認定亞馬遜平臺等非銀行付現結算方式。企業在準備費用相關材料時需準確區分。
2、時間界定:支付時間必須在 2024 年 1 月 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
若境外推廣合同服務期間完全不在支持期間,即使支付時間符合也不予通過;
若合同服務和實際支付時間均在支持期間,發票開具時間不在規定區間且資料未顯示服務期間或顯示不在支持期間的,不予通過;
發票開具時間不在規定區間,但資料顯示服務期間在支持期間的,則予以通過。
企業要嚴格按照時間要求準備資料。
品牌培育項目為企業品牌國際化提供了有力支持,企業應認真研讀申報指南,積極準備申報材料,抓住這一政策紅利。需要了解更多,可以聯系凱東張工:189-2243-6484(微信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