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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內容
廣州市黃埔區關于開展2021年度“總部經濟10條2.0”(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政策兌現工作的通知
申報期限
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10日
扶持方式
最高獎勵2000萬元
具體扶持方式
總部企業品牌升級獎
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并首次上榜世界500 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中國零售 100強的企業,分別給予2000萬元、1000萬元、500 萬元、1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同一扶持年度首次上榜多個榜單的,按被認定的最高層級予以獎勵,榜單層級提高,按照獎勵標準的差額予以補足。
總部企業辦公用房購置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購置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購買房價的10%一次性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符合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
總部企業辦公用房租金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標準予以場地補貼;如合同約定的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小于50元的,按合同約定的租金予以補貼。
補貼期限為3年,且每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總部企業人才獎
(一)計算方式
1、獎勵金額是指當年度企業對其發放的個人工資薪金和股東股息紅利所得對應的應納稅所得額的 15%,獎勵金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并且不超過個人應納稅額的100%,同一獎勵對象可連續3年進行申報。
2、單個企業每年獎勵對象不超過10名,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該企業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30%。
按照政策要求,計算的獎勵金額以萬元為單位,采用舍尾算法舍去萬元以后的尾數。
(二)相關情況說明
1、本獎勵屬于個人涉稅事項,企業個人工資薪金和股東股息紅利所得對應的應納稅所得額以及個人當年實際應納稅額按全區個人涉稅事項政策兌現操作指引計算。新設立的企業不得通過與已在本區注冊經營的企業以轉移產能或營業收入等方式提高新增經濟貢獻和新增營業收入。如有上述行為,則取消該企業的申請資格;已認定或發放相應獎勵的,應取消認定或追回相應獎勵金額。
2、企業獎勵名單由企業自主決定,獎勵對象應當是企業在職工作人員并在本區納稅。
3、企業人才獎勵資金由區科技行政主管核定后,統一劃入企業賬戶,由企業負責辦理代扣代繳手續后,發放給核定的獎勵對象,扣稅比例按照稅務機關規定執行。如投資合作協議另有約定的,按照協議執行。
4、新設立的企業不得通過與已在本區注冊經營的企業以轉移產能或營業收入等方式提高新增經濟貢獻和新增營業收入。如有上述行為,則取消該企業的申請資格;已認定或發放相應獎勵的,應取消認定或追回相應獎勵金額。
總部企業人才獎
(一)資助標準計算
按其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對比前兩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 20%、增量部分的 60%給予獎勵,最高5000萬元。企業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分為存量部分和增量部分兩個部分,取企業扶持年度的前兩年度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最高值作為基數A,企業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為B。
1、若 B>A,則增量部分=B-A,存量部分=A,經營貢獻獎計算公式為:A×20%+(B-A)×60%;
2、若 B≤A,則增量部分=0,存量部分=B,經營貢獻獎計算公式為:B×20%。
(二)相關規定說明
1、新設立的企業不得通過與已在本區注冊經營的企業以轉移產能或營業收入等方式提高新增經濟貢獻和新增營業收入。如有上述行為,則取消申請資格;已認定或發放相應獎勵的,應取消認定或追回相應獎勵金額。
2、政策有效期內新設立在中新廣州知識城的企業,相關獎勵按照其對中新廣州知識城的經濟貢獻計算。
3、企業年度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數據按照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口徑根據相關部門反饋的數據計算。
4、在《發展辦法》施行之日起新遷入本區的企業,或在《發展辦法》有效期內達到獎勵條件的新注冊企業,根據《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具體申報條件
總部企業品牌升級獎
申請本獎勵的總部企業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為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范圍內,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總部企業,且當年度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不少于500萬元,年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
由省、市稅務機關管轄的企業或機構,除了稅務征管關系外但符合前述規定的其他條件,亦適用本指南。
總部企業是指:擁有區外的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2家以上。區內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等不屬于本辦法扶持范疇。
(二)屬于首次入選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中國零售100強的科技服務業企業,且入選時間在《發展辦法》有效期內。
(三)申請單位須承諾,如違反承諾,應當主動退回領取的相關獎勵資金并承擔相應后果。
(四)申請單位近3年在申報和承擔國家、省、市和區等各級的科技計劃項目中無不良信用記錄,且符合本區公共信用評價管理有關規定。
(五)品牌升級獎有關用語的含義為:
1、世界500強企業是指提出申請的上一年度入選《財富》雜志公布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的企業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2、中國企業500強是指提出申請的上一年度入選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向社會公布的中國企業500強排行榜的企業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3、中國民營500強企業是指提出申請的上一年度入選全國工商聯向社會公布的上規模民營企業500強排行榜的企業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4、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是指提出申請的上一年度入選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向社會公布的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排行榜的企業本身;
5、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是指提出申請的上一年度入選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向社會公布的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排行榜的企業本身;
6、中國零售100強是指提出申請的上一年度入選中國商業聯合會、中華全國商業信息中心向社會公布的中國零售業企業100強排行榜的企業本身。
總部企業辦公用房購置補貼
申請本獎勵的總部企業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為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范圍內,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總部企業,且當年度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不少于 500萬元,年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
由省、市稅務機關管轄的企業或機構,除了稅務征管關系外但符合前述規定的其他條件,亦適用本指南。
總部企業是指:擁有區外的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2家以上。區內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等不屬于本辦法扶持范疇。
(二)企業購買的辦公用房須在區內,購置辦公用房須自用于辦公的,須承諾10年內辦公用房不對外轉售、分售,不擅自轉變辦公場地用途。
(三)購買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購買房屋時間應當在政策有效期內,申請補貼時間為實際購買辦公用房的次年。購置辦公用房是指企業購買且自用的房屋。
(四)未在本區購買土地。
(五)申請單位須承諾,如違反承諾,應當主動退回領取的相關獎勵資金并承擔相應后果。
(六)申請單位近3年在申報和承擔國家、省、市和區等各級的科技計劃項目中無不良信用記錄,且符合本區公共信用評價管理有關規定。
總部企業辦公用房租金補貼
申請本獎勵的總部企業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為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范圍內,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總部企業,且當年度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不少于 500萬元,年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
由省、市稅務機關管轄的企業或機構,除了稅務征管關系外但符合前述規定的其他條件,亦適用本指南。
總部企業是指:擁有區外的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2家以上。區內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等不屬于本辦法扶持范疇。
(二)租用的辦公用房在區內,且自用于辦公的,企業須承諾補貼期限內辦公場所不對外轉租、分租,不擅自轉變辦公場地用途。
(三)租賃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租賃時間范圍以經屬地街道房管部門備案的租賃合同上的租賃時間為準,獎勵當年的補貼期為《發展辦法》有效期內一個自然年內的實際租賃月份,申請時間為獎勵當年的次年。租用辦公用房是企業租賃且自用的房屋。具體面積以經屬地街道備案的租賃合同載明的面積為準。
(四)未在本區購買土地。
(五)申請單位須承諾,如違反承諾,應當主動退回領取的相關獎勵資金并承擔相應后果。
(六)申請單位近3年在申報和承擔國家、省、市和區等各級的科技計劃項目中無不良信用記錄,且符合本區公共信用評價管理有關規定。
總部企業人才獎
申請本獎勵的總部企業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為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范圍內,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總部企業,且當年度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不少于 500萬元,年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
由省、市稅務機關管轄的企業或機構,除了稅務征管關系外但符合前述規定的其他條件,亦適用本指南。
總部企業是指:擁有區外的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2家以上。區內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等不屬于本辦法扶持范疇。
(二)申報并符合《發展辦法》第四條“經營貢獻獎”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總部企業可享受企業人才獎勵。
(三)申報獎勵的企業人才應當是企業在職工作人員并在企業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申請單位須承諾,如違反承諾,應當主動退回領取的相關獎勵資金并承擔相應后果。
(五)申請單位近3年在申報和承擔國家、省、市和區等各級的科技計劃項目中無不良信用記錄,且符合本區公共信用評價管理有關規定。
總部企業經營貢獻獎
申請本獎勵的總部企業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為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范圍內,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總部企業,且當年度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不少于 500 萬元,年營業收入 2 億元以上。由省、市稅務機關管轄的企業或機構,除了稅務征管關系外但符合前述規定的其他條件,亦適用本指南。
總部企業是指:擁有區外的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2家以上。區內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等不屬于本辦法扶持范疇。
(二)申請單位須承諾,如違反承諾,應當主動退回領取的相關獎勵資金并承擔相應后果。
(三)申請單位近 3 年在申報和承擔國家、省、市和區等各級的科技計劃項目中無不良信用記錄,且符合本區公共信用評價管理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