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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7日
(1)在廣東省境內(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并正常運作一年以上;
(2)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管理規范,發展規劃和發展目標明確,與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穩定的合作渠道,創新成果顯著,知識產權管理水平較高,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品牌;技術標準體系完善,能將科技成果及時轉化為技術標準;
(3)具有一定的規模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建筑業、制造業及其他行業(其他行業主要指:與制造業發展相關的商貿流通業、信息服務業、物流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 1 億元;
(4)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 800 萬元;
(5)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在行業內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制造業及其他行業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 50 人,建筑業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 60 人;
(6)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好的技術積累,重視前沿技術開發,具有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制造業及其他行業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 800 萬元,建筑業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 1000 萬元;
(7)具有穩定的技術創新投入,企業技術中心經費納入企業財務年度預算;建筑業企業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占企業工程結算收入比重不低于 0.5%;制造業及其他行業企業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的最低標準分段計算,并運用行業系數加以調節:
①主營業務收入 10 億元(含)以下部分比重不低于 3%,
②主營業務收入 10 億元至 100 億元(含)部分比重不低于2%,
③主營業務收入 100 億元以上部分比重不低于 1.5%;
(8)企業兩年內(指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當年申請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兩年)未發生下列情況:
①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②由于企業技術或管理原因發生重大質量、生產安全、環境安全事故的。
南沙區:200萬
天河區:按其上年度經核定的R&D投入增量的10%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海珠區:50萬
(1)支持對象
已認定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不含建筑類),且未獲得過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專題財政資金支持的企業。
(2)支持方向
重點圍繞20個戰略性產業集群,對企業在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過程中,依托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在研發、試驗、檢驗檢測、成果轉化等方面開展的項目給予支持。鼓勵支持企業圍繞技術創新的薄弱環節,加大創新研發投入,完善創新基礎設施,引入創新人才,實施創新能力提升項目。
(1)項目于2018年1月1日以后開始實施,已完成并取得明顯成效,通過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的完工評價。
(2)項目實施地需在廣東省境內,省屬企業可在企業注冊地申報。
(3)項目承擔單位財務狀況良好,項目資金投入合理,經濟效益良好,近3年在專項審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未出現嚴重的違法違規情況。
(4)項目未獲得省財政資金支持。
(5)項目承擔單位在2018-2020年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年均增長2%以上。
(1)省財政資金采取事后獎補方式,支持企業依托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在研發、試驗、檢驗檢測、成果轉化等方面開展項目建設。
(2)獎補比例不超過項目計入固定資產的研發設備總額(不含稅)的40%,支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3)珠三角地區(包括廣州、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的單個項目,計入固定資產研發設備總額(不含稅)不低于500萬元;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包括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的單個項目,計入固定資產研發設備總額(不含稅)不低于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