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補貼熱線
189-2243-6484
一、申報時間
2024年08月22日 至 2024年09月30日
牽頭單位要求:
長期從事某領域研究開發且有持續的研發投入,在該領域有核心競爭力。
具備雄厚的科研資產和經濟實力,有承擔并較好完成國家或行業重點研發項目經驗的企業、科研院所或高校。
牽頭單位為企業的,原則上近三年年均銷售收入不低于5億元,對省重點支持領域、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牽頭企業可適當放寬。
整合能力:
牽頭單位要有整合產學研合作基礎資源的能力,有較強的技術轉移和擴散能力,有較豐富的成果轉化和商業化經驗。
成員單位應包含相關行業領域內若干家具有較強影響力和號召力的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主體。
研發平臺與資源:
牽頭單位要有完善的研究開發平臺,有先進的科研基礎設施、儀器裝備,以及研發高端人才,具備為技術創新發展提供支撐的能力。
信用與合規:
近三年有嚴重違法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單位,不得成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牽頭單位或成員單位。
建設方案與資金:
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必須有明確清晰的建設方案。
珠三角地區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組建資金(注冊資本)原則上不低于3000萬元,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組建資金(注冊資本)可適當放寬。
申報材料準備:
由牽頭單位填寫廣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申報書,并加蓋牽頭單位公章。
申報材料需包含明確清晰的建設方案,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如成員單位之間的合作協議、資金組建方案、各項規章制度、產業技術聯盟備案證明等)。
提交與審核:
申報材料需裝訂成冊,紙質文件一式三份,電子文件一式一份。
符合建設條件的牽頭單位需根據時間安排,提交正式有效的申報材料至所在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各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認真審核申報資料,提出推薦意見并填報匯總表,于規定時間(如2024年9月30日前)將經審核的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及蓋章的匯總表(均需附電子光盤文件1份)報送至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制造業創新處)。
對于成功入選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廣東省將提供一系列支持政策與資金補助,包括:
資金補助: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將給予省級財政資金的支持,補助資金不高于項目新購置研發儀器設備(含配套軟件,不含稅)總額的40%,具體額度根據項目情況而定。
政策扶持:鼓勵各地市加強對制造業創新中心的指導支持,相關政策支持將作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遴選的加分項和重要考量要素。
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推動創新中心在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平臺建設、測試驗證、中試孵化、成果轉化等方面的能力建設,提升制造業整體創新水平。
2024年第八批廣東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是廣東省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之一。通過嚴格的申報條件和流程安排,旨在選拔出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和創新能力的企業、科研院所和高校作為牽頭單位,共同推動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建設與發展。
想了解更多的朋友,可向凱東張小姐咨詢----19830704689(微信同號)